1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归集排查,建立案例归集和定期通报制度。

纳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通报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情况:(一)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要求进行审批的。(二)市场主体违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的。(三)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如国家层面已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另设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监管能力不足导致不敢批、行政审批互为前置、同类事项跨区域重复审批等。(四)其他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情况。

同时还公布了11月发生的18起违规案例,其中很多案例都与公共资源交易有关。

其中最多的是要求参与招投标的企业要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比如安徽省怀远县,就要求中标企业于工程合同签署前成立分公司,否则取消资格。

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则只允许漳州企业参加本县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福建省仙游县工信局则只允许本县企业进入供应商库。

甘肃省张掖、天水、嘉峪关三地采购部门都在一些采购项目中制订排斥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