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晟傲阳建设有限公司(原福建宇琳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8614日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业绩材料中,“中达集团钢筋混凝土烟囱工程”、“漳州市景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1#车间”等业绩均不存在,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21226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32号)。因告知书一直无法送达你单位,20211111日,我部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对该告知书进行公告送达,经过60日,至202211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处。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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