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161号(财税金融类264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库函〔2023〕10号

齐向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提振骨干民营科创企业信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恶意低价竞标问题

政府采购坚持结果导向和物有所值。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主要规定了最低评标(审)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评审方法,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和项目特点合理选择。最低评标(审)价法主要适用于技术、服务标准明确、统一的通用类项目,对这类“够用就好”的项目,采购人在明确需求标准的基础上,可以只围绕价格开展竞争,这样既能保障基本功能和质量,也能有效控制高价问题。对于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大型装备、专业化服务等项目,采购人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围绕产品性价比进行评审,推动优质优价采购。您反映的“恶意低价竞标”问题,根本原因在于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清晰,供应商缺乏竞争报价的基础。对此,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采购单位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科学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避免在需求不清的情况下最低价成交而导致无序竞争。同时,完善政府采购交易制度,规范最低评标(审)价法的适用范围,并授权评标委员会拒绝不合理低价,遏制恶性低价竞争。

二、关于科技服务采购的人力价格问题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制度规定,采购人应当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综合考虑采购历史成交价格与市场调查情况,结合具体项目的采购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关于您提出的“人工的价格要按照科技人员的技术能力和行业标准来衡量,根据市场价格来报价”的建议,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强对采购人的指导和监管,要求采购人加强需求管理,细化采购需求,平衡采购需求标准与成本价格的关系,提高竞争报价的有效性。

三、关于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问题

政府采购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关于您反映的“部分地方在项目招标、采购中,设置倾向本地企业的条件和打分标准,阻碍了优质民营科技企业进入当地市场”等问题,近年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多次印发通知,清理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不合理条件歧视供应商或者违规设置各类供应商库的规定和做法。同时,不断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和行政裁决机制,畅通政府采购供应商救济渠道,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供应商的投诉,维护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财政部将充分吸收借鉴委员建议,抓好相关制度和政策的落实,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为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国库司    010-68552389

 财  政  部

 2023年8月18日

 

 

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914号(财税金融类249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库函〔2023〕11号
张萍等4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会计师服务市场招标程序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财政部高度重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21〕30号文)关于“推进以质量为导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建设”的要求,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致力于维护公平竞争的会计市场环境。
一、政府采购领域有关政策措施
会计审计服务是政府采购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财政部通过优化采购方式体系,完善采购评审制度,加强采购需求标准建设,不断提升会计审计服务采购的专业化水平。一是出台《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规范多频次、小额度会计审计服务采购活动。二是进一步明确最低评标(审)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的适用情形,规定对于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大型装备、专业化服务等项目,采购人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围绕产品性价比进行评审,推动优质优价采购。三是推动研究制定会计审计服务需求标准,为采购人开展相关专业服务采购提供基准和参考,提高竞争报价的有效性。
关于您提出的“让具有注册会计师资质的专业人员参加评标委员会、完善网络化招投标方式”等建议,目前,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一般是按照采购品目抽取,尽可能保证专家的专业性。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采购人还可以依法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同时财政部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有效简化了采购流程,提升了采购效率。
下一步,财政部将通过修订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改革评审专家管理和抽取相关制度,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促进专业服务采购质量的提升。
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政策措施
今年5月,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规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推动提升审计质量。主要内容如下:一是限制低价恶性竞争。按照国办发〔2021〕30号文的要求,完善了评价标准和价格权重公式。即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对于连续聘任时出现审计费用下降的情形,明确规定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应当按要求提供情况说明或予以披露。二是促进公平竞争。明确要求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应当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三是压实审计委员会责任。明确审计委员会在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发挥的职责及重点关注事项,增加了企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披露义务。
此外,2022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委还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进一步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并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下一步,财政部将充分吸收借鉴委员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规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各类主体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努力打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市场环境。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国库司 010-68552389
财  政  部
2023年8月18日
来源:财政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