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来湖南省长沙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们就能领到“大礼包”了:全面取消各项交易费用、压缩工作时限、建立预付款制度、实施全过程公开……
据悉,长沙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9月正式实施,此举将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持续优化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据统计,2020年,长沙市市县两级政府采购规模达到近200亿元。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增加市场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长沙市主动出击。长沙市财政局局长肖正波表示,“我们对照全国其他城市的先进做法,主动推动政府采购环节更少、流程更简、成本更低、服务更优,加速推动政府采购指标优化提升。”      
《通知》要求全面取消各项交易费用:一是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二是免收采购文件费用,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免费提供,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确认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数目并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三是按照“谁委托,谁支付”的原则,由采购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在提升政府采购效率方面,《通知》提出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鼓励采购代理机构自项目评审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单位,采购单位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规定网站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通知》提出要建立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单位结合项目实际、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在采购文件及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具体由采购单位视实际情况确定。
在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面,《通知》要求采购单位要夯实主体责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项目从采购意向、采购需求、采购结果、资金支付、履约验收环节的全过程公开,其中履约验收公示内容应包括验收书明细或相关部门的验收结果资料、验收小组成员签到表等具体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通知》要求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推广合同线上融资服务,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告知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及融资方式、渠道,并积极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融资确权,为推广企业融资线上申请、线上审批、线上放款进一步提供便利。
在畅通供应商投诉渠道方面,《通知》提出开设政府采购在线投诉平台。对符合法定投诉条件的,供应商可采用线上方式进行投诉,降低供应商维权成本。
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方面,《通知》明确要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以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全部纳入编制范围。